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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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253270)號
- 解釋日期2003-07-08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6月27日(92)○字第92062701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貴公司倘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僅含動植物性殘渣污泥製成人工骨材,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正本:○○砂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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