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廢耐熱襯墊匣(磚)」可否准以「廢陶、瓷、磚、瓦」進行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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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254570)號
- 解釋日期2003-07-14
- 解釋提要函詢「廢耐熱襯墊匣(磚)」可否准以「廢陶、瓷、磚、瓦」進行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來函檢附資料顯示,貴公司於製程盛裝產品移送所使用之廢耐熱襯墊匣(磚),倘其成分與廢陶、瓷、磚、瓦成分相似,且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得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八廢陶、瓷、磚、瓦之再利用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惟依上開管理方式再利用於工程填地材料,應由主辦單位或廠商檢具工程核准使用廢陶、瓷、磚、瓦文件向貴公司取用。
二、另有關廢耐熱襯墊匣(磚)之廢棄物分類代碼適切性一節,因涉廢棄物申報及稽查管制作業等,宜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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