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可否針對「石材污泥」及「漿紙污泥」進行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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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249320)號
- 解釋日期2003-07-18
- 解釋提要函詢可否針對「石材污泥」及「漿紙污泥」進行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7月9日92○○字第0701號函。
二、依來函檢附資料顯示,貴公司主要產品「矽酸鈣防火板」為防火建築材料,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石材污泥及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之再利用用途與產品規定,可逕依該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立法院張委員秀珍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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