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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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可否針對「石材污泥」及「漿紙污泥」進行再利用疑義

  • 點閱次數 : 55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200249320)號
  • 解釋日期
    2003-07-18
  • 解釋提要
    函詢可否針對「石材污泥」及「漿紙污泥」進行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7月9日92○○字第0701號函。

    二、依來函檢附資料顯示,貴公司主要產品「矽酸鈣防火板」為防火建築材料,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石材污泥及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之再利用用途與產品規定,可逕依該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立法院張委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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