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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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342810)號
- 解釋日期2003-08-29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8月20日(92)○○字第920820號函。
二、倘 貴公司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產生之漿紙污泥,作為人工骨材原料之用途,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正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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