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事業廢棄物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使用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37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900010840)號
  • 解釋日期
    2020-01-31
  • 解釋提要
    有關事業廢棄物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使用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5日O字第1090001014號函(正本諒達)副本辦理。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最終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以下簡稱CLSM)者,如為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所產製,則僅限作為管溝回填用途;另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以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所產製者,則未訂有使用用途限制,但因CLSM係屬「回填材料」,故僅限作為回填用途使用,合先敘明。

    三、有關再利用機構將CLSM再利用產品使用於農舍用途,倘該產品所使用之原料包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則其使用於管溝回填以外用途,違反管理辦法附表「編號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另倘該產品所使用之原料不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其仍僅限作為回填用途使用,始符合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

    四、此外,農業用地上可否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作農舍使用,請貴府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釐清;另CLSM非屬一般結構用預拌混凝土,其用作農舍使用是否影響建築結構及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請貴府洽內政部營建署釐清。


  • 正本
    屏東縣政府
  • 副本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