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之廢氯化銅蝕刻液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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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325200)號
- 解釋日期2003-09-19
- 解釋提要函詢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之廢氯化銅蝕刻液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9月9日無具文號函。
二、倘 貴公司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於蝕刻製程產生含銅離子(濃度在50g/L以上)之廢酸性蝕刻液為原料,製成多元氯化鋁、銅(銅粉)之產品,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廢酸性蝕刻液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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