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金屬軋造製程產生之氧化鐵粉是否屬產品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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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367790)號
- 解釋日期2003-11-03
- 解釋提要函詢金屬軋造製程產生之氧化鐵粉是否屬產品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 大署92年10月20日環署廢字第0920074311號函辦理。
二、金屬軋造製程產生之氧化鐵粉含鐵量約70%以上,比原生鐵礦之含鐵量(約60%以上)更高,可供作水泥、合金鐵(如矽鐵、錳鐵、鎳鐵、鉻鐵)及高爐煉鐵之原料,其屬有價產品。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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