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水泥製品廠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資格疑義

  • 點閱次數 : 839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200407870)號
  • 解釋日期
    2003-12-18
  • 解釋提要
    函詢○○水泥製品廠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資格疑義
  • 解釋內容
    主旨:有關 貴局函詢○○水泥製品廠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資格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2年11月14日環3字第0920012266號函。

    二、本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得逕行再利用作為水泥製品原料之廢棄物種類計有煤灰等八項,依來函檢附資料,本案○○水泥製品廠有限公司領有工廠登記證,其主要產品為水泥製品(水泥磚、骨材),製程使用之原物料包括水泥、煤灰、污泥、灰渣及鑄砂,經混練、攪拌、造粒、成型、碎顎、篩選等製程製造水泥製品(水泥磚、骨材),可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編號四水淬高爐石、編號十二廢鑄砂、編號十三石材廢料、編號十五電弧爐煉鋼爐碴、編號十六感應電爐爐碴、編號十七化鐵爐爐碴、編號五十旋轉窯爐碴等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資格規定。

    三、因○○水泥製品廠有限公司製程使用之原料除水泥、煤灰及鑄砂外,尚包括污泥、灰渣等非屬本部公告得逕行再利用作為水泥製品原料之廢棄物種類,故該公司若欲收受污泥、灰渣等廢棄物進行再利用產製水泥製品(水泥磚、骨材),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本部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四、檢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各一份供參。

    正本:台東縣環境保護局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
  • 正本
  • 副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