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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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056890)號
- 解釋日期2004-02-19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3年1月16日環3字第0930000669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該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主要產品包括:人工骨材、水泥及水泥製品(預拌混凝土),擬以○○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廠產生之煤灰,做為混凝土添加料與人工粒料原料之再利用用途,符合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之再利用規定。
正本: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副本:○○股份有限公司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