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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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077400)號
- 解釋日期2004-03-11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大署93年3月5日環署廢字第○○○○號函。
二、依來函所附資料顯示,○○股份有限公司僅將收受之廢木材粉碎成木屑後,並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製成相關產品,不符合該管理方式資格規定。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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