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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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點閱次數 : 56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077400)號
  • 解釋日期
    2004-03-11
  • 解釋提要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大署93年3月5日環署廢字第○○○○號函。

    二、依來函所附資料顯示,○○股份有限公司僅將收受之廢木材粉碎成木屑後,並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製成相關產品,不符合該管理方式資格規定。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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