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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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擬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廢耐熱襯墊匣(磚)」進行再利用產製陶磁製品疑義

  • 點閱次數 : 48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082330)號
  • 解釋日期
    2004-03-18
  • 解釋提要
    函詢擬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廢耐熱襯墊匣(磚)」進行再利用產製陶磁製品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2月27日○○字號第○○○○號函。

    二、○○股份有限公司「廢耐熱襯墊匣(磚)」可否准以「廢陶、瓷、磚、瓦」進行再利用,本局業於92年7月14日函釋,倘該廢棄物成分與廢陶、瓷、磚、瓦成分相似,且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得准以「廢陶、瓷、磚、瓦」進行再利用,合先敘明。

    三、貴公司回收符合說明二要求「廢耐熱襯墊匣(磚)」,其再利用用途如係作為陶、瓷、磚、瓦之原料,產製陶、瓷、磚、瓦或相關建築材料、產品,則可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八廢陶、瓷、磚、瓦再利用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四、因貴公司來函未檢附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及再利用製程資料,亦無檢附○○股份有限公司「廢耐熱襯墊匣(磚)」之廢棄物成分特性資料,本局無法認定本案是否符合上開廢陶、瓷、磚、瓦再利用管理方式相關規定。

    五、貴公司亦可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廢耐熱襯墊匣(磚)」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經審核許可後,即可依許可內容進行再利用。

    正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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