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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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087270)號
- 解釋日期2004-03-30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 大署93年3月17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示,倘台中縣外埔鄉公所擬以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或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在鑄造製程產生之廢棄鑄砂,再利用於工程填地材料,舖設於衛生掩埋場內車行路面,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之規定,應由該鄉掩埋場之主管單位簽奉鄉長核准使用該廢鑄砂後,始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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