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中所規範之再利用用途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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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105190)號
- 解釋日期2004-04-06
- 解釋提要函詢「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中所規範之再利用用途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3月18日○○字第○○○○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廢鑄砂再利用用途得作為鑄砂原料產製鑄砂產品,此鑄砂產品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相關使用規定,貴公司如為廢鑄砂再利用工廠,經製造加工純化之主要產品為「鑄砂」,並適合鑄造工廠之使用,可逕依上開管理方式規定進行再利用。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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