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五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再利用物質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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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115690)號
- 解釋日期2004-04-20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五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再利用物質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4月6日長信(93)第○四○○一號函。
二、經查 貴公司擬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漿紙污泥、紡織污泥,經混合、篩選、震碎、水洗,製成水洗砂以及作為人工粒料原料之用途,不符上開管理方式編號十五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之規定。貴公司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經本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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