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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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製程中產生之正丁醇廢液再利用疑義

  • 點閱次數 : 60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165120)號
  • 解釋日期
    2004-05-03
  • 解釋提要
    函詢製程中產生之正丁醇廢液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4月26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示,貴公司擬將製程中產生之正丁醇廢液於廠內自行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貴公司應修訂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並經○○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後,即得於廠內自行再利用。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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