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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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119890)號
- 解釋日期2004-05-12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4月13日○○字第○○○○號函。
二、金屬鑄造製程及其所使用之鑄砂種類與粒度分布不一,致產生之廢鑄砂物化特性亦有差異,惟一般而言,大都屬一般性事業廢棄物,其主要成分為SiO2,其次為Al2O3及Fe2O3,此三種成分合計組成一般均超過百分之九十。
三、廢鑄砂為本部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逕可依其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惟事業所產生之廢鑄砂若經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除應探究其有害成分或特性來源之合理性外,宜特別注意其是否會對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產品造成影響,並應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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