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所轄○○股份有限公司○○廠,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機構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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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154490)號
- 解釋日期2004-05-19
- 解釋提要函詢所轄○○股份有限公司○○廠,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機構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 貴局93年5月11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示,倘該兩事業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在印刷電路板蝕刻製程產生含銅離子(濃度在50g/L以上)之廢酸性蝕刻液為原料,作為多元氯化鋁(PAC)、銅粉之再利用用途,製成多元氯化鋁(PAC)、銅粉之產品,該兩事業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三、有關該兩事業之工廠登記主要原料是否包含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之廢酸性蝕刻液一節,請洽 貴府工商發展局。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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