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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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再利用廢棄物清除方式疑義

  • 點閱次數 : 515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177680)號
  • 解釋日期
    2004-05-28
  • 解釋提要
    函詢再利用廢棄物清除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3年5月19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有關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廠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租用貨運公司車輛代為清除一事,查來函所附合約書規定,由乙方(某乙有限公司)自備清除處理之機具、設備、工具、車輛及人力。而某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提供車輛參與某乙有限公司投標之同意書亦已併入合約書中。故本案得視同事業(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廠)委託貨運公司代為清除,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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