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衝擊機、切割設施、珠擊機、噴砂機」等製程產生之粉狀物是否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廢鑄砂」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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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209710)號
- 解釋日期2004-06-18
- 解釋提要函詢「衝擊機、切割設施、珠擊機、噴砂機」等製程產生之粉狀物是否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廢鑄砂」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 大署93年6月10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本部公告之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中所稱之「鑄造製程」,含括「衝擊機、切割設施、珠擊機、噴砂機」等製程,故事業於「衝擊機、切割設施、珠擊機、噴砂機」等製程產生之粉狀物,如其主要成分為SiO2、Al2O3及Fe2O3,可符合本部公告之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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