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轄內○○有機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再利用機構資格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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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212380)號
- 解釋日期2004-06-24
- 解釋提要函詢轄內○○有機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再利用機構資格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6月16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示,該公司收受食品加工污泥、茶渣、漿紙污泥,擬作為肥料原料進行再利用,惟該公司本身並無實際從事堆肥作業而交由他人代工,該公司之行為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再利用行為之規定。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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