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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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轄內○○有機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再利用機構資格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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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212380)號
  • 解釋日期
    2004-06-24
  • 解釋提要
    函詢轄內○○有機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再利用機構資格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6月16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示,該公司收受食品加工污泥、茶渣、漿紙污泥,擬作為肥料原料進行再利用,惟該公司本身並無實際從事堆肥作業而交由他人代工,該公司之行為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再利用行為之規定。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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