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禽畜糞堆肥場可收受之再利用物質為何,是否包括電弧爐煉鋼渣、漿紙污泥等再利用物質疑義

  • 點閱次數 : 55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241340)號
  • 解釋日期
    2004-07-05
  • 解釋提要
    函詢禽畜糞堆肥場可收受之再利用物質為何,是否包括電弧爐煉鋼渣、漿紙污泥等再利用物質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署93年6月25日○○字第○○○○號函。

    二、本局93年3月15日○○字第○○○○號函所示禽畜糞堆肥場可收受之再利用物質,係為本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得再利用作為肥料原料用途之廢棄物種類,包括水淬高爐石(碴)、廢木材、菸砂、蔗渣、漿紙污泥‧‧‧‧豆渣等二十一類,其中並不包括電弧爐煉鋼爐碴(石)項目。

    正本: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
  • 正本
  • 副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