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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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265530)號
- 解釋日期2004-08-04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7月8日○○字第○○○○號函。
二、有關蝕刻製程產生之廢氯化鐵是否符合「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一節,倘 貴公司蝕刻製程產生之廢酸性蝕刻液含銅離子濃度在50g/L以上,交予某甲股份有限公司、某乙股份有限公司○○廠加工製成氯化鐵,貴公司及上述兩家公司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三、另有關廢棄物管制代碼R-2501疑義一節,係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請逕洽該署辦理。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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