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再利用產生之「氧化銅」是否符合經濟部通案(個案)及公告再利用管理方式

  • 點閱次數 : 56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255230)號
  • 解釋日期
    2004-08-12
  • 解釋提要
    再利用產生之「氧化銅」是否符合經濟部通案(個案)及公告再利用管理方式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大署93年8月5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經查○○股份有限公司○○廠為國內印刷電路板製程產生之廢酸性蝕刻液及廢剝錫鉛液專業處理廠,該廠依本部公告之「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管理方式」收受印刷電路板製程產生之廢酸性蝕刻液進行再利用產製氧化銅產品,並依本部核准之「廢剝錫鉛液通案(個案)再利用許可」收受印刷電路板製程產生之廢剝錫鉛液進行再利用產製剝錫鉛液等產品,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檢附資料研判,本案經○○關稅局查驗之「氧化銅」,應屬該公司○○廠依本部公告之「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管理方式」所產製之氧化銅產品。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廠
  • 正本
  • 副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