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規定疑義
- 點閱次數 : 604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254250)號
- 解釋日期2004-08-13
- 解釋提要函詢○○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大署93年8月5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經查該公司收受之廢木材來源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廢木材(板、屑、木質電桿、木質橫擔、枕木)為主,且再利用用途為木製品原料,其加工製造為木製品相關產品(其他塊狀、板狀、條狀、或成型之增密木)之行為符合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惟該公司涉及木製品之製造加工,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申請登記。至所附再利用者身分申請表主要產品種類項次1、木屑,查非屬上開之管理方式。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