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之石材污泥及三十七廢石膏模再利用疑義

  • 點閱次數 : 560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278620)號
  • 解釋日期
    2004-08-16
  • 解釋提要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之石材污泥及三十七廢石膏模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7月26日○○字第○○○○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事業廢棄物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其種類及管理方式經本部公告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旨揭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並未限定其pH值,故如其pH值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仍可依前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
  • 正本
  • 副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