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是否包含「級配添加料」之再利用用途及「砂石、級配」之產品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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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252110)號
- 解釋日期2004-08-16
- 解釋提要函詢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是否包含「級配添加料」之再利用用途及「砂石、級配」之產品等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大署93年8月2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本部公告之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並不包含「級配添加料」,且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亦不包含「砂石、砂、級配、砂石級配」等產品。
三、事業如欲收受煤灰再利用作為砂石級配用途,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向本部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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