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資源再生二次原料銅之標準」疑義
- 點閱次數 : 661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3700350)號
- 解釋日期2002-01-17
- 解釋提要函詢「資源再生二次原料銅之標準」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91年1月(91)○○字第001號函。
二、貴公司擬從事銅污泥處理業務,以烘乾去除廢棄物中之水份,該處理方式僅屬於中間處理,而非再利用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三、經上述中間處理後之銅污泥,擬輸出國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應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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