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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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署函詢「OOOO公司收受紡織污泥(R-0906)作為燃煤鍋爐輔助燃料之作業程序,是否符合再利用資格」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52
  • 工永字號
    第(產永字第11201402090號)號
  • 解釋日期
    2023-12-06
  • 解釋提要
    有關貴署函詢「OOOO公司收受紡織污泥(R-0906)作為燃煤鍋爐輔助燃料之作業程序,是否符合再利用資格」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署112年11月27日環管O字第1127120580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8、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運作管理規定,直接再利用於鍋爐輔助燃料用途者,其廠內應具熱源需求之生產製造設備,或為產製蒸汽販售予其他業者作能資源整合運用,合先敘明。

    三、查旨揭OOOO公司係經環保機關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之機構,非本部許可再利用機構。另查該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相關文件),其登載收受紡織污泥再利用於鍋爐輔助燃料用途產出蒸氣,並用於自廠染整製程設備使用,所載運作方式尚符合上開再利用規定。

    四、副本抄送OO政府環境保護局,有關貴局所轄OOOO公司收受紡織污泥,其再利用運作是否涉及違反貴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惠請依權責查明妥處。


  • 正本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 副本
    OO政府環境保護局、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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