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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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事業產生之酸性蝕刻廢液含銅離子濃度低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來源的濃度值時,是否可認定屬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疑義。

  • 點閱次數 : 50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316870)號
  • 解釋日期
    2004-09-06
  • 解釋提要
    有關事業產生之酸性蝕刻廢液含銅離子濃度低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來源的濃度值時,是否可認定屬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大署93年8月31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首揭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之種類,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產生之廢酸性蝕刻液;事業廢棄物來源為其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故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在印刷電路板蝕刻製程產生之廢酸性蝕刻液,屬該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廢酸性蝕刻液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倘其含銅離子濃度未達50g/L,則不符合該事業廢棄物種類之再利用管理方式。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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