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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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貴公司函詢煤灰再利用疑義。

  • 點閱次數 : 51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300348880)號
  • 解釋日期
    2004-10-06
  • 解釋提要
    貴公司函詢煤灰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9月20日○○第○○○○號函。

    二、貴公司以煤灰添加於爐石粉產製飛灰爐石粉及以煤灰調質、攙配產製混凝土用飛灰,其主要用途係作為混凝土添加料或波特蘭攙合物使用,故 貴公司再利用之行為經查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之規定。

    三、混凝土用飛灰既為 貴公司產品,即已非屬廢棄物,其買賣自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報。

    正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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