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貴公司函詢煤灰再利用疑義。
- 點閱次數 : 512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348880)號
- 解釋日期2004-10-06
- 解釋提要貴公司函詢煤灰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9月20日○○第○○○○號函。
二、貴公司以煤灰添加於爐石粉產製飛灰爐石粉及以煤灰調質、攙配產製混凝土用飛灰,其主要用途係作為混凝土添加料或波特蘭攙合物使用,故 貴公司再利用之行為經查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之規定。
三、混凝土用飛灰既為 貴公司產品,即已非屬廢棄物,其買賣自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報。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