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事業廢棄物類別歸屬及再利用申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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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406140)號
- 解釋日期2004-10-26
- 解釋提要有關函詢事業廢棄物類別歸屬及再利用申請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3年10月14日無具文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貴公司於廠內自行將聚酯(PET)紡粘不織布製造過程中產生之各類型下腳料,經適當處理製成再生酯粒,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貴公司應修改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並經○○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於廠內自行再利用。
三、有關上述再生酯粒是否屬事業廢棄物或產品之認定,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請 貴公司逕向該署洽詢。倘該再生酯粒經認定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擬將其與各類型下腳料交予國內之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貴公司與該再利用機構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一廢塑膠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四、另有關事業廢棄物輸出至國外進行再利用疑義一節,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請 貴公司逕洽該署查詢。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