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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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混凝土有限公司欲從事石材廢料、石材污泥及自來水淨水污泥再利用,其資格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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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400073680)號
  • 解釋日期
    2005-01-25
  • 解釋提要
    函詢○○混凝土有限公司欲從事石材廢料、石材污泥及自來水淨水污泥再利用,其資格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4年1月18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倘○○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石材製品製造業在石材開採、裁切、加工製程產生之石材邊料及下腳料為原料,加工製成預拌混凝土,該公司得逕依旨揭管理方式編號13石材廢料(板、塊)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三、倘該公司以上述製造業在石材切割、研磨製程產生之污泥為原料,加工製成固化製品,該公司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14石材污泥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四、 依來函所示,該公司為預拌混凝土廠,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44自來水淨水污泥之規定,再利用用途應為水泥原料、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應為水泥,該公司不符合上開規定。倘該公司擬以自來水淨水場處理所產生之脫水污泥為原料,加工製成預拌混凝土,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本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副本:綠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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