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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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400095880)號
- 解釋日期2005-01-31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4年1月19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項目包括C501990其他木製品製造業,該公司擬收受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廢木材(棧板),經整修後再利用之作業,符合旨揭管理方式編號5廢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該公司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5廢木材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三、 另倘該公司之廠地或用電容量達本部90年9月6日經(90)○字第○○○○號公告所定規模時(其一定面積:指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則該公司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申辦工廠登記。
正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綠基會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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