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 貴縣○○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廢木材再利用者身分,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廢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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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400138920)號
- 解釋日期2005-02-18
- 解釋提要函詢 貴縣○○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廢木材再利用者身分,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廢木材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4年2月5日○○○○字第○○○○號函。
二、依據上開管理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該公司應領有工廠登記證且其主要產品為木製品、人造木質板…或其他相關產品。惟倘該公司生產之廠地或用電容量未達本部90年9月6日經(90)工字第09004619400號公告所定之規模,則其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至於該公司是否符合上述無須辦理工廠登記之要件,請逕洽貴縣政府建設局工商管理課查明。
正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綠基會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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