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機構之相關資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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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186210)號
- 解釋日期2002-05-16
- 解釋提要函詢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機構之相關資料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91年5月3日○○字第910111號函。
二、本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業就事業廢棄物之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公告四十三類事業廢棄物及管理方式。凡經由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該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及上開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事業進行上述再利用時仍應向環保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已建立相關再利用機構申報資料,貴公司可逕洽詢該署提供。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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