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 貴縣所轄○○環保科技化股份有限公司○○廠再利用煤灰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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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400215020)號
- 解釋日期2005-03-18
- 解釋提要有關函詢 貴縣所轄○○環保科技化股份有限公司○○廠再利用煤灰疑義。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局94年3月9日○縣環○字第0940800377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之規定,再利用用途包括:(一)飛灰:高爐爐石粉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攙和物、陶瓷磚瓦原料、顆粒保溫材原料、人工粒料原料。(二)底灰:水泥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陶瓷磚瓦原料、顆粒保溫材原料、人工粒料原料、工程填地材料、級配配料。旨揭公司將煤灰製造,製成優質矽灰之產品,不符合上開管理方式再利用用途之規定。
三、倘該公司以燃煤發電廠及事業之燃煤鍋爐產生之飛灰及(或)底灰為原料,經製造加工成優質矽灰之產品,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本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正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綠基會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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