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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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資源回收廠製程是否屬再利用行為疑義。

  • 點閱次數 : 52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400205340)號
  • 解釋日期
    2005-03-31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資源回收廠製程是否屬再利用行為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4年3月19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 貴公司將廠中煉鋼過程所產生集塵灰等含金屬氧化物之鎳、鉻、鐵、鎘金屬成分取出熔鑄為鋼錠之行為,係屬廠內自行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貴公司應將前述行業列入事業廢棄清理計畫書中,經○○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後,即得於廠內再利用。

    正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綠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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