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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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點閱次數 : 45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400299180)號
  • 解釋日期
    2005-04-13
  • 解釋提要
    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4年3月31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倘 貴公司以燃煤發電廠及事業之燃煤鍋爐產生之飛灰及底灰,經分離所得之灰分,再利用作為水泥原料及顆粒保溫原料之用途,貴公司得逕依旨揭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用許可。

    正本:○○環保科技化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綠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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