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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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400454780)號
- 解釋日期2005-06-02
- 解釋提要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未具日期文號函。
二、本案依來函所示,貴公司擬收受以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廢木材,經機器粉碎為木屑,作為燃料、有機質肥料原料與培養土原料,符合旨揭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再利用用途之規定,惟 貴公司仍應符合該編號4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之規定,始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三、另有關申請廢棄物管制編號疑義一節,係屬○○縣環境保護局業務,請逕詢洽該局。
正本:○○企業有限公司
副本:○○縣環境保護局、綠基會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