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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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縣環境保護局函詢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其他相關產品」中是否包含「木屑」疑義。

  • 點閱次數 : 64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400506200)號
  • 解釋日期
    2005-06-24
  • 解釋提要
    有關○○縣環境保護局函詢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其他相關產品」中是否包含「木屑」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大署94年6月15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本案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以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廢木材為原料,經加工製成木屑,該木屑應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應生產產品之木製品項目。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縣環境保護局、綠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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