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辦理「921集集大地震災害台八線34K+780-35K+060段明隧道新建工程」,承包商申請施工所需廢輪胎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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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167710)號
- 解釋日期2002-05-20
- 解釋提要函詢有關辦理「921集集大地震災害台八線34K+780-35K+060段明隧道新建工程」,承包商申請施工所需廢輪胎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段91年5月8日(91)二工谷字第07344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有限公司向○○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廠申購廢輪胎,並擬以原形方式直接再利用於工程施工。上述再利用方式並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九廢橡膠之規定,故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
正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谷關工務段
副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廠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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