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縣所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再利用廢酸洗液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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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400516680)號
- 解釋日期2005-07-05
- 解釋提要有關 貴縣所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再利用廢酸洗液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4年6月22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倘旨揭公司○○一廠收受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在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以鹽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含鐵離子(濃度在80g/L以上)之廢酸洗液為原料,經廢酸洗液之再利用設備加工製成鹽酸及氧化鐵粉,該廠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4廢酸洗液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正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綠基會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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