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疑義。
- 點閱次數 : 457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400634420)號
- 解釋日期2005-07-25
- 解釋提要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事務所94年6月28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之廠(場)擬將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依旨掲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經該廠(場)所在地之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後,即得為之,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正本:○○○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
副本:綠基會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