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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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 貴公司廢水處理產生之有機污泥,擬作為有機肥料之原料進行再利用疑義。

  • 點閱次數 : 509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400636550)號
  • 解釋日期
    2005-08-19
  • 解釋提要
    有關函詢 貴公司廢水處理產生之有機污泥,擬作為有機肥料之原料進行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4年7月21日(94)環字第○○○號函。

    二、本案經查 貴公司為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貴公司擬將廢水處理產生之有機污泥作為有機肥料之原料進行再利用,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本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正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綠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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