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OOOO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再利用機構之產品判別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93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000549830)號
- 解釋日期2021-05-17
- 解釋提要有關貴局函詢「OOOO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再利用機構之產品判別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貴局110年5月6日OOOOOO字第11034278800號函辦理。
二、有關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係依本部中部辦公室所編定「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填列;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主要產品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編定代碼名稱填列。前述不同單位所編定之產品代碼名稱未有一致,爰針對旨揭個案之認定,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事實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4條原則認定。
三、另依來函檢附資料,旨揭公司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R-1304 廢鋁)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故倘有再利用產品相關疑義,請逕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 - 正本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