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資源化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水淬高爐石(碴)再利用作為肥料之原料,是否符合再利用規範疑義。

  • 點閱次數 : 50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401050150)號
  • 解釋日期
    2005-12-26
  • 解釋提要
    函詢○○○○資源化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水淬高爐石(碴)再利用作為肥料之原料,是否符合再利用規範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署94年12月15日○○○字第○○○○號函。

    二、經濟部業依「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於93年1月16日以經工字第09304600660函公告「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編號1、水淬高爐石(碴),合先敘明。

    三、本案依來函略以,旨揭公司領有肥料登記證,倘以鋼鐵基本工業在煉鐵高爐製程產生之水淬高爐石(碴)再生利用作為肥料之原料,加工製成肥料產品,該公司得依上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編號1、水淬高爐石(碴)之規定從事上述再生利用行為。

    四、隨函檢附「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編號1、水淬高爐石(碴)影本各1份供參。
  •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