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 貴縣所轄○○開發有限公司擬收受漿紙污泥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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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500018630)號
- 解釋日期2006-01-19
- 解釋提要函詢 貴縣所轄○○開發有限公司擬收受漿紙污泥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1月10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木案依來函略以,旨揭公司未取得肥料登記證,擬收受漿紙污泥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加工製成肥料自用,不符合旨揭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該公司應依據肥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肥料登記證後,始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