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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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 貴縣所轄○○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產品疑義。

  • 點閱次數 : 51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194000)號
  • 解釋日期
    2006-03-09
  • 解釋提要
    函詢 貴縣所轄○○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產品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貴局95年2月24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骨材」其英文為aggregates,依我國CNS標準用語為「粒料」,係指製造水泥砂漿或混凝土時,與水泥及水混合之天然沙、人造砂、卵石,碎石及其他相似材料。目前我國已制 定之粒料國家標準包括:混凝土粒料(CNS1240)、圬工灌漿用粒料(CNS2466)、圬工砂漿用粒料(CNS3001)、結構混凝土用之輕質粒料(CNS3691)、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粒料(CNSl1824)、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粒料(CNSl1890)、瀝青粒料(CNS12389)等;另依經濟部94年3月3日以經工字第09404601680號公告增修訂「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三、漿紙污泥第4點之規定,再利 用機構之主要產品為人工粒料者,視其用途,應符合上述相 關國家標準,合先敘明。

    三、本案依來函所示,旨揭公司擬以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僅含動植物性殘渣或污泥再利用於人工粒料原料、混凝土骨材、混凝土添加料、建材原料之用途,惟其再利用產品疑似污泥狀,且未與水泥及水混合,即直接以回填方式進行利用,不符合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三、漿紙污泥之規定。

    四、隨函檢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l份供參。
  • 正本
    ○○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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