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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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 貴縣非法棄置場址現場爐渣是否得以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電 弧爐煉鋼爐碴(石)處理疑義。

  • 點閱次數 : 56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198270)號
  • 解釋日期
    2006-03-13
  • 解釋提要
    函詢 貴縣非法棄置場址現場爐渣是否得以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電 弧爐煉鋼爐碴(石)處理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貴局95年3月3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來函所示,倘 貴局查獲之場址現場廢棄物為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混合物,經確實篩分為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後,本局建議 貴局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命處理上述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者,依旨揭管理方式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規定處理。
  • 正本
    ○○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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