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 貴縣所轄○○預拌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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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500339560)號
- 解釋日期2006-04-14
- 解釋提要函詢 貴縣所轄○○預拌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再利用機構資格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5年4月3日○○○字第○○○○號函。
二、本案依來函所示,旨揭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擬以燃煤發電廠及事業之燃煤鍋爐產生之飛灰及(或)底灰進行再利用,該公司不符合旨揭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之規定。該公司應取得工廠登記證後,始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之規定進行再利用。 - 正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